京衡宁波所离婚纠纷诉讼指引

2013 年 08 月 22 日11:10:34京衡宁波所离婚纠纷诉讼指引已关闭评论 561

京衡宁波所离婚纠纷诉讼指引

京衡宁波所离婚纠纷诉讼指引

一、离婚的方式

1.      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双方应当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明确约定,签署《离婚协议》。

2.      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律师收费和法院案件受理费标准

1.        律师费:5000起收,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按照案件标的的一定比例增收。

2.        法院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离婚诉讼的诉前准备

1.        委托律师: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缴纳律师费。

2.        信息填写:按照律师要求填写《婚姻家庭纠纷信息表》。

3.        文件准备:按照律师要求准备以下文件,开庭时应当出具证据原件

1)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

2)原被告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3)共同财产证明:房产、存款、股票、;贵重金属、车辆、公司企业股权拥有情况;当事人双方婚前财产拥有情况;双方有无财产约定

4)共同债务证明:借条、合同或其他证明;

5)住所证明:被告住所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被告在其住所地居住超过一年的证明。

4.        准备出庭:签署起诉状等诉讼文书,准备出庭。

 

四、起诉离婚

1.      立案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      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3.      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法庭调查;(2)法庭辩论;(3)法官主持调解;(4)调解无效、判决。

4.      上诉阶段: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5.      执行阶段: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或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五、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

1.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      一方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的,法院以调解为主,如果不存在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      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情况以结婚证登记日期为起算点。

4.      共同债务:浙江省的司法实践中,一般由夫妻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或有证据证明相关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才认定为共同债务。

5.      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6.      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

7.      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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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文律师

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

手机:13777941923

邮箱:xhwlvshi@163.com

地址:宁波高新区研发园光华路2991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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