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非婚生子女如何办理户口-私生子女户籍登记问题

2014 年 02 月 13 日10:36:23宁波非婚生子女如何办理户口-私生子女户籍登记问题已关闭评论 762

宁波非婚生子女如何办理户口-私生子女户籍登记问题

作者:徐汇文 律师

 

案情简介:

大导演张艺谋的超生问题一度引起网民热议,高额的社会抚养费也成为热门话题。在日常生活中非婚生子女的户口问题也涉及到方方面面。

李先生是有夫之妇,李先生和婚外女子王某生有一子,非婚生子女或者俗称的私生子能否办理户口?是否面临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律师意见:

一、非婚生子女是否能够办理户口?

答案是肯定的。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就是平常所说的私生子也是可以上户口的。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二、非婚生子女如何办理户籍登记

因为私生子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并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三、非婚生子女是否面临罚款,即征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六条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律师点评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法律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中国这样的制度之下,户口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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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文 律师 

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手机:13777941923

邮箱:xhwlvshi@163.com

地址:宁波高新区研发园C15幢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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