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系列法律专题之四:探索企业境外融资渠道

2018 年 12 月 05 日11:45:40“走出去”系列法律专题之四:探索企业境外融资渠道已关闭评论 482
“走出去”系列法律专题之四:探索企业境外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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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期和大家聊了聊企业“走出去”进行投资并购的一些情况,主要是现阶段我们“走出去”进行投资并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注意事项。

但是其实企业“走出去”的方式多种多样:简单的贸易可以寻求当地代理商进行产品销售的合作;涉及到需要用到海外某些公司的技术但进行并购太麻烦的,可以以获得专利的授权许可的方式进行合作等等。

不管采用哪种形式“走出去”,过程当中如果有配套的融资方式,那毫无疑问对于企业的海外发展是如虎添翼的。因为如果企业的资金渠道过于单一,很可能会产生融资困难和资金不足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企业的前进步伐。

作为大家最贴心的法律风险防范专家,当然不能让大家在打仗时后方粮草出现问题,所以,今天就和大家来聊聊企业融资的渠道。

“走出去”系列法律专题之四:探索企业境外融资渠道

目前,境内的企业融资渠道大家都比较了解,A股、B股、新三板,甚至现在有的地方政府设立了四板,但是这些已知的融资渠道所面临的困难与难度大家也都较为熟悉:各自存在排队时间长、交易难度大等问题。而涉及到企业的境外融资,大家听得比较多的可能是N股、H股、S股。对于“中国制造2025”的示范点城市,“一带一路”起点城市——宁波市内的制造业来说,有没有既能够和国家战略联合在一起,又能够服务制造业境外融资需求的渠道呢?

D股

大部分人不太清楚D股是什么。直到今年10月25日,海尔作为首家D股上市公司成功在德国上市后,D股才慢慢走近人们的视野中,那么D股到底是什么呢?

“走出去”系列法律专题之四:探索企业境外融资渠道

最适合制造业开展境外业务的融资渠道。

详细内容,听智茂一一道来。

基础

内容

背景

概念

依托平台

设立目的

设立背景

D股诞生于2015年的首届中德高级别财经对话。当时中德双方就中小企业的相关融资问题达成了共识,后续就有了D股的诞生。

概念

是指依据中国《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的、并在中欧国际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D股市场上市的股票

依托平台

中欧国际交易所。

中欧所是上交所、德意志交易所集团和中金所在德国法兰克福共同设立的合资交易所,是中国首家由境内交易所赴境外设立的合资交易平台,其设立目的在于打造欧洲地区离岸人民币金融工具交易平台。

设立目的

吸引中国优质企业在中欧所发行上市,推动中德两国先进制造业合作和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服务于“中国制造2025”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

D股是一个不为大家所熟悉的,我们国家在基于国家发展战略的基础上,与国外合作的一个优先服务于优质制造业企业的融资渠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在D股市场上融资呢?

资质

要求

准入条件

优先条件

准入条件


A股

D股


1

公司设立满三年并公开相应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2

申请准入股份市值或公司股本达到125万欧元;


3

申请准入股份可自由转让,并且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公众持股比例达到25%。

其中,申请准入股份总数较大且持股分散程度较高的,公众持股比例要求可酌情降低。

优先条件

1

优质蓝筹上市公司;

2

公司具有清晰的国际化战略思路;

3

公司在欧洲已有或计划进行业务布局;

4

公司属于先进制造业企业或“一带一路”倡议相关企业;

5

公司重视分红;

6

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高。

实操

适用规则

流程

语言要求

交易

发行D股受中国和德国的双重法律监管。


中国


1、《公司法》

2、《证券法》

3、《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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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1、《有价证券招募说明书法》

2、《有价证券交易法》

3、其他德国及欧盟其他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

发行流程

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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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提交申请

高级标准准入申请

受理机关: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欧盟监管市场。

上市申请

受理机关:中欧所。

准入证券挂牌申请

受理机关:中欧所。


审议

各受理机关分别审议



获准上市

签订协议

与中欧所签订:

《中欧所D股市场上市协议》



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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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的语言要求

D股上市需要披露的文书是招股说明书。可用德语或一种国际金融通用语言(如英语)编制;采用德语以外的其他语言编制招股说明书的,招股说明书还应包含其概要部分的德语翻译。

交易相关内容

交易货币

欧元

交易平台交易时间

XETRA:

欧洲中部时间9:00至17:30

Boerse Frankfurt:

欧洲中部时间8:00至20:00

交易费用

万分之0.36至0.55

结算

托管

明讯银行

智茂观点

D股诞生于“中国制造2025”和德国“工业4.0”的双方国家战略发展需求,是中德两国制造业合作的资本交流平台。

对于企业本身来说,在D股上市,除了满足最基本的融资需求外,其衍生价值也是非常大。提升中国企业在欧洲的知名度、拓展境外融资的渠道、促进跨境并购等等,这些都是其他境外股所不能与之媲美的。

并且,目前D股作为一个新兴交易市场,其流程较为清晰,并且也不需要排队,如果企业有融资需求,D股确实是较为好的融资渠道。

互联网时代的浪潮给新兴产业带来了跨越式发展,AI时代的到来其实是给制造业带来了新的机会。“中国制造2025”如何更好对接和融合德国“工业4.0”?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国内企业更需要拓展思路,结合资本市场才能创造出更大的财富。

京衡国际法律部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涉外法律专业人才,能用中、英、德、日、法多种语言提供多语种、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目前已在德国柏林派驻了专职律师,并且京衡已经参与了众多的外国企业和品牌的并购项目。凭借在投资并购领域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客户"走出去"战略布局提供富有价值的法律帮助。

京衡律所智茂团队的多位律师均是宁波市"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团以及宁波市区级“凤凰计划”法律服务团的主力成员,将专注于从多方面为企业境外布局提供一站式服务。京衡律师保驾护航,与企业共同成长。

如果您有相关需求,可以联系徐律师获得帮助。

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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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文 合伙人律师

电话:13777941923

邮箱:xuhuiwen@celg.cn

宁波市研发园C区15幢5楼



智茂团队介绍

智茂律师团队专注于跨境投融资、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和融资租赁业务以及油品全产业链、航空等产业的法律服务。

我们的律师年轻而有活力,我们的服务专业并且严谨。因为专业,所以优秀。

京华照物,衡平天理。

京衡律师保驾护航,与企业共同成长。


智茂领队介绍

徐汇文律师

京衡律师海事海商部主任

宁波所副主任

宁波市江北区"凤凰计划"法律服务团成员

宁波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团成员

业务领域:

跨境并购与投融资

海事海商

国际贸易纠纷。

执业经历:

曾就职于德国知名律所,加入京衡律师事务所后,一直担任多家外资企业和航运货代企业法律顾问。在涉外诉讼领域,代理多家海外公司在国内诉讼且取得良好结果。擅长帮助国内企业参与国际仲裁和国际商务谈判。在国家“一带一路”的大环境下,京衡律师将和中国企业一起走向海外,为华商走向世界保驾护航。

个人荣誉:

2017年江北区优秀律师

2016年宁波市优秀党员律师

2015年江东区优秀青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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