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企业的保密协议

2011 年 10 月 20 日14:53:25 评论 1,500

加工企业的保密协议

 

案情简介:

宁波某代加工企业(OEM)与国外某公司达成协议,宁波工厂按照外国公司的要求和标准生产产品,同时外国公司会提供产品的样品。但为了保护其知识产权,外国公司要求宁波工厂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双方约定:宁波公司不得向外国公司以及其代理商之外的任何工厂透露相关产品信息,也不得为其他公司生产或向其销售相关产品。

后来由于价格原因,双方并未实际合作加工相关产品。宁波工厂其某展会向客户推销产品时介绍了该产品并发送了样品,后被外国公司发现,外国公司要求宁波工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律师点评:

国内的很多企业没有太强的法律意识,通常都是在发生了纠纷之后才会想起找律师想办法,多是比较被动的。加上企业更多的是注重生产和销售,法律风险方面的预防做的很不够。当然更多责任应当在我们律师,很多法律“顾问”说实话真的是雇而不问,企业没事情,律师也不会主动去做个调查和了解。双方的不积极常常也就容易造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法律上的隐患。

就本案来讲,宁波工厂在最初签署保密协议的时候就没有当做一回事,尤其是保密协议中的违约条款高达10万美金。在随后的贸易过程中,工厂也疏忽了以上条款。导致纠纷的发生。在中国大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看的并不是很重,这样和中国对知识产品保护类似,大家对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更直观一些,对类似“商业秘密”之类比较虚无的东西就不太上心了。但是国外,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对于无形的产权或者机密保护的力度很大,也愿意投入比较大的成本,从另一个方面讲很多时候无形的财富决定有形的财富。

风险应对:

    经济利益最大化确实是企业追求的目标,但是再大的利益面前也应当把风险降到最低,否则风险太大自然造成隐形成本过高,一旦出现问题赚的还不够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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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文 律师

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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